欠款人去世,钱就没处要了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2-04-28 11:25) 点击:208 |
内蒙古律师解析案情 人与人之间,借钱济困是常有的事,但许多人将钱借出后,面临欠款人不幸死亡的意外局面,陷入了担忧和焦虑。 “借我钱的人去世了,那借出去的钱还要不要得回来?” 陈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让我们来看看他的经历。 案情简介 金某与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军,一女小玲,金某和王某于2018年7月离婚,12月金某不幸离世。 2009年金某从原告陈某某处借走现金人民币两万元,写下欠条一份,期限为一年。到还款日期后,陈某某和金某多次联系,金某不是联系不上,就是因各种理由无法还钱。直到2018年10月债务人金某回家,陈某向金某某要求偿还债务时,金某因无力偿还,故更换欠条一次,期限为一年内还清,12月金某不幸因病离世。 原告陈某找到金某儿子小军偿还其父亲的债务,虽然小军承诺一年内还清债务,但后来陈某某多次联系都联系不上小军,无奈将小军、小玲和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经法官审理查明,陈某某和金某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提交的两条欠条能够证明死者金某向原告陈某某借款两万元,被告小军和小玲作为死者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在继承死者金某遗产的范围内对原告陈某某负清偿责任。王某虽然在借款产生时间和死者金某是夫妻,但因原告借条上并无被告王某签名,且王某对其系共同债务予以否认,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笔借款系王某和死者金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且王某已于2018年7月同金某离婚,不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故王某不应承担借款的偿还义务。 最终判决死者金某欠原告陈某的借款两万元由死者金某的子女小军和小玲在其继承死者金某遗产给付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后的范围内予以偿还。 法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某与金某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金某已死亡,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但债务人死亡后,该笔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要分析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还款要求;如为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如没有遗产,则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如有遗产,则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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